今天我們能為您提供什麼協助?
保障您的貨物
航行期間,請為無法預測的事件(例如共同海損)做好防範。
共同海損的定義
海事法規定,在重大事故發生後,船舶與貨物所有人須按比例分攤貨物及船舶救援相關的費用。
當船舶遭遇緊急狀況時,為船舶安全而必須主動犧牲貨物、設備或資金時,船長或船東即宣告共同海損。
可能導致共同海損的情況
船舶擱淺
為使船舶重新浮起所造成的船體及引擎損壞
船上發生火災
機械引擎故障
因強烈風暴導致的貨櫃位移
在避風港卸貨與重新裝貨
如何做好準備
貨物保險保障貨物在海上運輸期間遭受的所有損失或損壞,包括共同海損。
貨物保險公司將接管並代表您以貨物所有人的身份,向共同海損管理人提出申訴。
| 已投保貨物保險 | 未投保貨物保險 |
|---|---|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ICC) 保障範圍涵蓋共同海損產生的費用 | 貨主須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
無須擔憂繁瑣的行政與文件程序 | 除非提供現金押金或是銀行擔保,否則貨物將無法放行 |
貿易行為不必因此暫停,也不用影響心情 | 您有義務提供所有相關文件予共同海損理算師進行各項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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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伊士運河事件
運河重新開放且全球貿易恢復後,長榮長賜輪的貨主們收到了船公司寄發的「共同海損聲明書」。
共同海損理算師獲委任以核算共同海損之費用。相關擔保金須於貨櫃自船舶卸下前繳付。未投保適當保險之託運人須繳付規定之現金保證金。
下載
將所有細節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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