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能為您提供什麼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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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最新的國際貿易條款(Incoterms),實現無縫接軌的全球貿易
經驗與專業知識,助您駕馭全球商品銷售法規
在國際貿易體系中買賣商品往往相當複雜,各方需釐清責任歸屬、成本分攤與風險承擔。
為協助您進行進出口貿易,國際商會(ICC)制定了《國際貿易條款》(Incoterms®),作為全球貨物銷售的核心貿易條款。無論您是在填寫採購訂單、為貨物包裝貼標,還是準備原產地證書,這些規範已融入日常貿易用語,為您提供指引。
自1936年首次發布以來,國際商會持續維護並完善這些規則。為協助企業為下個世紀的全球貿易做好準備,最新版《國際貿易條款® 2020》已於2020年1月1日生效,今後應以此版本為準。
《國際貿易條款》®規則採用一系列三字貿易術語,這些術語在全球貨物銷售中具有非常精確的定義。
任何運輸模式或多種運輸模式的規則:
EXW – 工廠交貨(指定交貨地點)
在銷售貨物時,初始報價通常不包含任何成本,此時採用的EXW條款表示賣方僅需將貨物置於其營業場所或其他指定地點(如工廠、廠房、倉庫等)供買方取貨。賣方無需將貨物裝載至任何收貨車輛,亦無需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FCA – 運費付至承運人(指定交貨地點)
FCA(交貨至指定地點)可有兩種不同含義,對買賣雙方而言,其風險與成本各異。FCA (a) 適用於賣方將已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貨物交付至其自有場所的指定地點。FCA (b) 適用於賣方將已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貨物交付至非其營業場所的指定地點。兩種情況下,貨物均可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交付給買方指定的其他方。
CIP – 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與CPT類似,賣方須為貨物在運輸途中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險。
DAP – 指定地點交貨(指定目的地)
賣方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並準備卸載於抵達的運輸工具上時,即視為已完成交貨。根據DAP條款,賣方須承擔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所有風險。
DDP – 關稅付清(指定目的地)
賣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所在國家的指定地點,並支付將貨物運抵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進口關稅及稅金。賣方無須負責卸貨事宜。
海上及內陸水道運輸規則:
FAS –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賣方於買方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放置於買方指定船舶旁(例如碼頭或駁船)時即完成交貨。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於貨物置於船舶旁時轉移,自該時點起買方須承擔所有費用。
FOB – 船上交貨
賣方須將貨物交付至買方指定之船舶上,地點為約定裝運港;或取得已交付之貨物。貨物損失或損壞之風險於貨物裝船時轉移,自該時點起買方須承擔所有費用。
CFR – 運費及保險費
賣方將貨物交付至船舶上。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於貨物裝載至船舶時轉移。賣方必須簽訂合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費用及運費。
CIF – 成本、保險費及運費
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CFR條款,但需補充的是,賣方還必須為買方承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或損壞的風險,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險保障。
《國際貿易條款》2010年版與2020年版之差異:
Incoterms® 的 FCA(貨交承運人)現提供額外選項,可在提貨單上加上已5裝船備註,之後再將貨物裝載到船舶上。
目前,成本在各 Incoterms® 規則的 A9/B9 中集中說明。
CIP 現要求至少一項保險,且至少應涵蓋協會貨物條款 (A)(所有風險,排除條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CIF 現要求至少一項保險,且至少應涵蓋協會貨物條款 (C)(列出的風險數量,排除條款規定的情况除外)。
Incoterms® 有關貨交承運人 (FCA)、目的地交貨 (DAP)、目的地交貨卸貨 (DPU) 和完稅後交貨 (DDP) 的規則,目前均將以下情況考慮在內:貨物可能在不聯繫任何協力廠商承運商的情況下即進行運輸,即通過使用自有運輸方式運輸。
貨物中心交貨 (DAT) 規則已變更為目的地交卸貨 (DPU) :目的地不僅指“貨物中心”,而可以是任何地方。
Incoterms® 2020 現已明確將安全相關的要求及附加費用的責任轉到賣方。
Incoterms® 有关货交承运人 (FCA)、目的地交货 (DAP)、目的地交货卸货 (DPU) 和完税后交货 (DDP) 的规则目前均将以下情况考虑在内:货物可能在不联系任何第三方承运商的情况下即进行运输,即通过使用自有运输方式运输。
集散站交货 (DAT) 规则已变更为目的地交货卸货 (DPU) 以明确以下内容:目的地不仅指“集散站”,而可以是任何地方。
Incoterms® 2020 现已明确将安全相关的要求及附加费用的责任转到卖方。
實用資訊
Incoterms® 並不構成正式且完整的貿易合約,而是構成其一部分。 在應用中應採用以下結構:
“【選擇 Incoterm® 規則】【指定的港口、位置或地點】Incoterms® 2020”
例如:“CIF 上海 Incoterms® 2020”或“DAP 英國倫敦唐寧街 10 号 Incoterms® 2020
如 Incoterms® 未標示年份,則下列內容適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Incoterms® 2010 適用。
2020 年 1 月 1 日起,Incoterms® 2020 適用。
在標註其他年份的情况下,例如 Incoterms® 1980,則相應年份的條款適用。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 ICC 官網:https://iccwbo.org。